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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公安局、处,各国际互联网经营单位(含网吧)及广大入网用户:
----近日,个别不法分子在国际互联网上散布煽动性谣言,造成交行储户挤兑风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为了加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保障我省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国家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7、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国际互联网经营单位要建立计算机安全组织,确立安全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要严格信息审核,发现含有以上内容的有害信息,要在保留有关原始纪录后立即删除,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检查部门。
----三、开办电子公告栏(BBS)、聊天室的单位要明确主管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网吧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上网登记制度,凡16岁以下的上网用户,须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16岁以上的上网用户,需持身份证。上网登记纪录要保留备查。
----五、国际互联网经营单位和入网用户要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提供个人主页的单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提供本网络中个人主页的详细情况。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触犯刑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邮电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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